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北京报道 为落实国务院第15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报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方案》,于2017年2月12日~22日,组织开展水泥、玻璃行业专项督查,对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

  本次督查由部级领导带队,分为8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二是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关停退出情况。三是利用法律手段倒逼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四是水泥、玻璃行业环保政策标准执行情况。

  督查期间,鼓励公众通过环境保护部“12369”平台对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12365”平台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玻璃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众举报方式:

  环境保护部“12369”平台:可通过拨打“010-12369”电话向环境保护部举报;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进行举报。

  国家质检总局“12365”平台:可通过拨打“12365”电话进行举报。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