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汽车综合试验场(二期)项目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附后查询。
项目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汽车综合试验场(二期)
建设单位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市垫江县黄沙乡、高峰镇
监测单位 重庆市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新颜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汽车综合试验场(二期)位于重庆市垫江县黄沙乡、高峰镇。建设服务办公区(办公楼一栋、现场指挥部一栋),室内停车场四栋,维修厂房(维修准备间一栋、公共维修厂房一栋),招待所及食堂,洗车场。项目投资约8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5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排放及治理。
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以及停车场、维修厂房等处车辆行驶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及扬尘。
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二)废水排放及治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食堂、招待所、办公楼以及维修厂房的生活污水等,污水处理依托一期项目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进行。
二期项目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1个(4m3)、生化池4个(容积分别为4m3、16m3、25m3和40m3)对该区域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污水一同进污水处理站(一期项目已经建成)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h,采用“旋流+气浮+生化+沉淀”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北侧的石踏河,最后汇入高滩河。
(三)风险防范措施。
在污水处理站工房内设有一间45m2危废库,地坪进行了HDPE膜防渗、环氧玻璃钢防腐处理。
制定了《重庆西部汽车试验场管理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垫江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50023120150007-L)。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杰
电 话:023-67591146
附件1:重庆市汽车综合试验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签到表
附件2:重庆市汽车综合试验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附件3:重庆汽车综合试验场(二期)竣工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