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该规划在三处段落提及“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包括:
“4.2节 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壮大提升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把发展壮大现代生态农业作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行减量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净化产地环境,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
“5.1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清洁生产体系。提升清洁生产技术开发能力和推广应用水平,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审核技术指南等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
“5.7节 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以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为重点,监控二噁英排放源对环境的影响,建立预警防控机制,采取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工程等措施,加强对二噁英排放源监管。
可见,作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以市政府规划的形式予以强化和布置,对我市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