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要求,我单位将在2017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16年度产污排污状况。
企业
名称 |
地址 | 主要产品及产量 | 主要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产生环节或地点 | 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 年排放总量 | 排放口位置及去向 |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
重庆市凤华玻璃厂 | 南川南城街道办事处田家居委 | 压花玻璃130吨/天 | 二氧化硫 | 熔 窑 | 30L | 24吨 | 通过70m高烟囱排放 | 无 | 无 |
氮氧化物 | 熔 窑 | 591 mg/m3 | 42吨 | ||||||
粉 尘 | 熔 窑 | 43.9 mg/m3 | 3.27吨 |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1359458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