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要求,我单位将在2017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16年度产污排污状况。

企业

名称

地址 主要产品及产量 主要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环节或地点 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年排放总量 排放口位置及去向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重庆市凤华玻璃厂 南川南城街道办事处田家居委 压花玻璃130吨/天 二氧化硫  熔 窑 30L 24吨 通过70m高烟囱排放      无      无
氮氧化物  熔 窑 591 mg/m3 42吨
  粉 尘  熔 窑 43.9 mg/m3 3.27吨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1359458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