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简介
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座落在美丽的土家山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歇镇双会村,沪蓉高速(上海至重庆)大歇互通口旁1公里,交通位置十分便利。
公司前身为重庆市石柱科华水泥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总投资5.44亿元,占地面积350亩。2012年11月,被中国建材集团重组进入西南水泥,成为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生产规模为日产熟料4800吨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6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年产水泥200万吨,公司有0.68平方公里的石灰石自备矿山,石灰石通过4.3公里皮带廊道输送进厂,公司现有员工184人。
产品销售以石柱本地为主,并覆盖周边的利川、黔江、彭水、丰都等市场。重庆石柱西南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
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 | 重庆市石柱县大歇镇双会村 | ||||||||||||
中心经度 | 108º | 8ˊ | 18〞 | 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 安全环保办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清 | 电话/传真 | 73380101 | ||||
中心纬度 | 30º | 26ˊ | 20〞 | 专职环保人员数 | 2 | 联系人 | 陈莲 | 电子邮件 | 654778534@qq.com |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石柱县大歇镇双会村 | 邮政编码 | 409101 | ||||||||||
投产(开业)
日期 |
2011年3月 | 上年生产(经营)天数 | 216 | 年末职工人数 | 184 | 企业规模 | 中型企业■ | ||||||
单位类别 | 县以上工业企业■ | 登记注册类型 | 隶属关系 | 县
■ |
行业类别 | 水泥制造业 | |||||||
环保设施原值
(万元) |
1328.70 | 废气治理设施数(套) | 66 |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Nm3/h) | 1884800 | 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万元) | 98 | ||||||
废气治理设施数(套) | 66 | 脱硫设施数
(套) |
脱硫设施脱硫
能力(千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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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是否重点污染源 | 国家级■
省 级□ 地市级□ |
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元) | 833483 | |||||||
91500240676136653T001P | 2017年11月19日 | ||||||||||||
上年环境违法
罚款(万元) |
0 | ||||||||||||
是 ■ | |||||||||||||
二、排污证许可情况
废
气 |
污染物名称 | 废气中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吨/年)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
Nox | 924 | 350 | |
SO2 | 150 | 200 | |
颗粒物 | 203.33 | 30 | |
废气允许排放量(万标立米/年) | 1884800 |
三、排污费缴纳情况
废
气 |
排污名称 | 金额(元) | |
一季度 | 废气 | 166493 | |
二季度 | 废气 | 188644 | |
三季度 | 废气 | 234091 | |
四季度 | 废气 | 244255 | |
合计 | 833483 |
四、企业排污情况介绍
我公司主要是石灰石、页岩、砂岩为原料生产水泥,设计产能为4800t/d,企业产污排污情况为:
1、废气: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是粉(烟)尘,产生于物料破碎、磨粉、输送、装卸等过程,共有组织排放点66个,拟装用66台除尘器,其中高效电除尘器1台,共废气总排放量烟1884800万标立米/年,粉(烟)尘总排放量48.11kg/h(合计312.131t/a)。
3、噪声:噪声主要有破碎机、磨机、空压机、风机和等,噪声排放标准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厂界噪声东、南、西、北监测点昼间最大值为58.6dB,夜间最大值为49.4dB,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所有除尘设备收集得尘全部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不外排,整个水泥过程中午工艺废渣排放。
所有污染物排放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废气染物符合水泥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自行检测方案
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QES/CQWZXN 3010—2018
二0一八年一月一日
一、基本情况
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属于水泥制造行业,地处重庆市石柱县大歇镇双会村、(中心经度 108 ° 8′ 41 ″ 中心纬度30° 6′8″)公司地处位置全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公司主要生产熟料和水泥,使用的主要原燃材料有:石灰石、脱硫石膏、原煤等。
表1-1 企业基础信息表
企业名称
(所属集团) |
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张海清 |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石柱县大歇镇双会村 | 邮编 | 409100 | ||||
中心经纬度 | 中心经度108°8׳ 41,中心纬度30° 6׳ 8 ״。 | ||||||
工作联系人 | 陈莲 | 联系电话 | 座机:7380655 | ||||
手机:18102368199 | |||||||
所属行业 | 水泥制造业 | ||||||
国控类型 | □废水 ■ 废气 □重金属 □污水处理厂 □其他 | ||||||
主要产品 | 水泥熟料、水泥 | ||||||
设计(实际)
生产能力 |
水泥熟料70万吨/年,水泥100万吨/年 | ||||||
企业职工人数 | 184人 | ||||||
生产周期 | |||||||
企业年产值 | 21756 万元 | ||||||
建厂时间 | 2008年8月 | ||||||
环评时间 | 2009年12月 | ||||||
验收时间 | 2010年10月 | ||||||
自行监测类型 | □废水 ■有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 □厂界噪声
□周边环境水 □周边环境空气 □周边环境噪声 □周边环境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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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方式 | ■自测 □第三方(单位名称) | ||||||
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 ■是 □否 | 自动监测设备类型和监测项目 | □废水,项目
■废气,项目 NOX:≤350mg/m; SO2 ≤200mg/m3; 颗粒物 ≤3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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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行监测内容
按照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环评、验收资料以及排污许可证91500240676136653T001P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要求,我公司窑尾废气排放口均采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测,监测因子有: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颗粒物。颗料物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0 mg/m3,二氧化硫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0 mg/m3,氮氧化物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50 mg/m3。
2.1 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政策: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656-2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4)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
(5)渝经投资[2006]137号《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泥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2006年12月4日);
(6)渝环发[2005]141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重庆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7月);
2.2 污染源自动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废气:监测点位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全天连续自动监测,每5秒钟更新一次监测数据,数据采集仪可保存一年以上的小时均值。
我公司自动监测污染源废气监测指标见表2-1
表2-1 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类别 | 污染源 | 监测点位 | 自动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废气有组织排放 | NOX | 窑尾废气排放 | ≤350mg/m3 | 次/小时 |
SO2 | 窑尾废气排放 | ≤200mg/m3 | 次/小时 | |
颗粒物 | 窑尾废气排放 | ≤30mg/m3 | 次/小时 |
2.3 质量控制
2.3.1 自动监测质量控制
我公司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有效管理,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合格报告,并按照规范安装,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1)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2)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3)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方可使用。
2.4 监测方法、依据和仪器
2.4.1 自动监测方法、依据和仪器
自动监测仪器原理、名称和型号见表2-5-2。
表2-4-1 自动监测评价标准、依据及其限值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原理) | 监测仪器 |
废气 | 流速(流量) | 压差传感法 | NIPM-5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
二氧化硫 | NDIR | NIPM-5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 |
二氧化氮 | NDIR | NIPM-5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 |
颗粒物(烟尘) | 激光背散射法 | SMC-9021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 |
备注 | 使用设备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合格报告,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
2.5 评价标准、依据及其限值
自动监测仪器评价标准及限值见表2-6-7。
表2-5-1 自动监测仪器评价标准及限值
类别 |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依据 | 评价标准限值 |
废气 | 流速(流量)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167.5m3/s |
二氧化硫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200mg/m3 | |
氮氧化物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350 mg/m3 | |
颗粒物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30mg/m3 |
三、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自动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我公司根据《国家重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公布的监测数据为每小时平均值。
附件1:环评批复
附件2: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附件3:排污许可证
附件4: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