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要求,我单位将在2018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17年度产污排污状况。

 

单位名称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二工厂)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山大道6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000007093751090 法人代表 张宝林
主要产品及规模 汽车,40万辆/年 行业类别 汽车整车制造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名称 年使用量 用途
油漆 1283.124 喷漆
溶剂 204.705 稀释油漆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产生环节或地点 排放

浓度

年排放总量 超标及超总量情况 排放方式及去向
废气 SO2 锅炉、直燃机、涂装烘炉、RTO等 ≤13mg/m3 0.85t 有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NOx 锅炉、直燃机、涂装烘炉、RTO等 ≤147mg/m3 22.7t 有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苯系物 涂装车间 ≤0.62mg/m3 3.4t 有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VOCs 涂装车间 ≤30mg/m3 10.2t 有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非甲烷总烃 涂装车间、总装检测 ≤5mg/m3 7.6t 有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涂装车间 ≤0.3mg/m3 0.81t 有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废水 COD 涂装车间,厕所 27mg/L 26t 排放至嘉陵江
氨氮 厕所 1.84mg/L 1.77t 排放至嘉陵江
总镍 涂装车间前处理 0.15mg/L 0.15t 排放至嘉陵江
危险废物名称 类别代码 产生量(t) 处置量 处置方式
废铅酸蓄电池 HW49 3.57 3.57 回收
废油 HW08 27.28 27.28 回收利用/焚烧
废金属桶 HW49 53.91 53.91 回收利用/焚烧
废溶剂 HW06 154.01 154.01 回收利用/焚烧
医疗垃圾 HW01 0.1492 0.1492 焚烧
槽底污泥 HW17 56.39 56.39 焚烧
废胶 HW13 11.95 11.95 焚烧
废漆渣 HW12 372.50 372.50 焚烧
废漆 HW12 2.24 2.24 焚烧
废水渣 HW17 823.29 823.29 焚烧
含油棉纱手套 HW49 287.71 287.71 焚烧
磷化渣 HW17 40.56 40.56 焚烧
蒸馏物 HW11 7.24 7.24 焚烧
安全气囊 HW15 511个 511个 焚烧
废油漆桶 HW49 30.93 30.93 焚烧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全厂设有大小3000m3的废水应急池,可用以存放异常情况下产生的废水。
废气治理设施与工艺实现联动,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时,生产线将自动停止生产及排污。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23-6745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