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要求,我单位将在2018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17年度产污排污状况。

单位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大石鼓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连丰一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22085523733 法人代表 谭应红
主要产品及规模 蔬菜制品(酱腌菜),6000t/a 行业类别 C1371   蔬菜加工业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产生环节或地点 排放浓度 年排放总量 超标及超总量情况 排放方式及去向
废气 SO2 燃煤锅炉 550 mg/m3 1.37 t 达标排放,未超总量 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NOX 400 mg/m3 1.0 t
烟尘 80 mg/m3 0.51 t
废水 pH 生产废水 6-9 / 达标排放,未超总量 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长江
BOD5 20 mg/L 0.87 t
COD 100 mg/L 5.34 t
SS 70 mg/L 3.07 t
氨氮 15 mg/L 0.8 t
总磷 0.5 mg/L 0.027 t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车间地面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警示标识。

 

联系电话:13709461277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